據
成都二手車介紹,趙先生通過灌口某汽車中介買了一輛二手車,付了6000元定金后,車子卻遲遲無法過戶。他認為是中介違約,要求雙倍定金退還。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,昨日中介公司退還趙先生8200元。
趙先生在灌口某汽車中介公司看中一輛
二手車,談定了11000元的成交價。誰知在預交6000元定金后,車子卻因無法取得國家汽車環保標志等原因過不了戶。趙先生要求中介退還雙倍定金共計12000元,遭拒后向灌口工商所投訴。
工商人員在調解中指出,依照《合同法》相關規定,趙先生可向商家訴求返還自己雙倍定金。但根據《擔保法》“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,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”的規定,由于趙先生的購車價為11000元,因此按規定,定金不得超過2200元。
也就是說,趙先生**只可要求4400元的賠償以及3800(6000-2200)元的定金,共計8200元。在執法人員的調解下,商家最終退還了趙先生共計8200元。
資訊來源:
建國汽車